南华县图书馆借阅规则

    日期:2013-03-29来源:转载点击:15189 字号: 手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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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一.借还图书

      1、读者需持本人借阅证借阅,不得转借、代借,一经发现首次扣证两周、两次取消借阅资格。因转借、代借而造成的后果,由领证人自负。

      2、读者借阅各类图书不要超过相应的图书借阅权限,有过期图书未还或超期罚款超过限额的不能借书。

      3、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时,应仔细检查,若发现欲借的图书有涂划、损毁,应向工作人员说明,由工人员做相应处理后方可借出。

      4、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到期的图书图书馆系统将进行相应的延期,请读者留意查看应归还日期。假期前到期的图书,若超期归还假期均含在内。

      5、读者可登录“我的图书馆”查看图书借阅、超期罚款、预约等信息。

    6、借还书地点:外借室(图书馆二楼)  

     借还书时间:上午:8:00-11:30    

            下午:14:30-17:30

               (星期六、日休息) 

      二.续借图书

      1. 续借可在网上登录图书馆主页进入“我的图书馆”自助办理。也可在图书馆OPAC检索机上自行办理。

      2. 小说类图书不能续借,其他类图书均可续借一次。

      3. 续借在图书到期前5天内办理, 已被预约的图书不能续借。

      4.借阅证中有超期未还图书或超期罚款超过限额不能续借。

      5. 借阅证不在有效期或存在违章记录不能续借。

      三、预约图书

      1. 读者登录图书馆主页进入“我的图书馆”,通过检索馆藏目录,点击“读者预约”下的“执行预约”,即可预约。

      2. 预约服务仅限于同一种图书全部借出时才可以办理。 

      3. 同一种图书如被多个读者预约,系统将按读者预约的先后顺序自动排序。 

      4. 最大预约册数为2册;预约申请有效期20天,预约到馆图书保留5天,之后预约记录自动删除或转至下一位读者。

      5. 读者通过Email收到或查询预约图书已到馆信息后,请尽快到馆办理外借手续。

      四、遗失赔偿

      图书遗失后,读者应先购书赔偿,若购买不到再做赔款处理。

      1、赔书

    需购买书名、著者、出版社和ISBN号相同的版本或高版本的新书赔偿;交纳技术处理费、人工费8.00元;赔书后找到原书不予退赔。

      2、 赔款

    小说类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;

    其它类图书复本五本以上时,按原价的5倍赔偿;

    五本以下按原价的6-10倍赔偿;

    图书原价不足1.00元时,均按10元赔偿;

    多卷书或成套图书,赔偿时以整卷(套)图书而论;

    工具书、珍贵图书,视具体情况赔偿6-10倍;

    赔款后在半年内找到原书可以退赔,超过半年则不予退赔。

      3、图书在赔偿处理时,如有超期记录,则需同时缴纳超期罚款。

      五、随书光盘

      1. 光盘申请、下载

        读者在图书馆的OPAC中检索到对应的图书目录,如果已经上传,在该目录下即可下载;如果尚未上传,可以点击“申请开放”进行申请。我们在三个工作日内,将申请的光盘上传到网上。读者在提出申请三个工作日后还不能在网上下载光盘,则是由于光盘容量太大等原因不能上传,我们将提供手工借阅。

      2. 光盘借阅

       读者需检索并记录光盘所对应图书的索书号,凭本人借阅证到图书馆办理登记“押证”(学生证或身份证)借阅。

    借阅期限:3天,超期归还,超期罚款1元/天/张。光盘损坏,赔偿20元/张。借阅数量:2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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